12海里以外是公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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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国际海洋公法规定,海洋划分依照大陆架,12海里是领海,再往外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以外大片海洋才是公海,也叫人类共同财产

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1] 。依据1958年《公海公约》,公海是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但随着海洋技术的进步和人类对海洋资源开发的进展,沿海国管辖权扩大,产生了专属经济区和群岛水域等新概念和制度,缩小了公海的面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国家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或在公海范围行使属地管辖。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或事件进行管辖是基于国际法中其他管辖规则和相关连接点,其中最主要是船旗国管辖和普遍性管辖两种。同时,对某些违法行为,国家还承担了某种防止、惩罚及管辖合作的义务

首先,想知道什么是公海,我们就要先普及一下国家领海和公海的范围。而一个国家的领海只有12海里,在这之外的就是公海,而公海也分为200海里以内的专属经济区和200海里以外的一般公海。在一国的专属经济区内只能航行,不能捕捞或开采资源。所以私人游艇是可以驶入公海的。

私人游艇可以进入公海吗?需要注意哪些

其实在你购买私人游艇的时候,一定会办理如下手续,《所有权证书》、《船检证书》、《国籍证书》、《船舶签证簿》等手续,办理完这些手续后,才能在指定的区域航行。

私人游艇可以进入公海吗?需要注意哪些

而且,在游艇第一次出航前,应当将游艇的航行水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如果超出航行水域备案范围,就应该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和应急联系方式。

除了上述所说的外,在你打算进入公海之前,要向海事局进行报备出入境手续,否则就是偷渡了。
阿豆毕

2021-03-10 · 专注于前沿科技信息与应用技巧分享
阿豆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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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岸线12海里以外是公海

依照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

扩展资料: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六项公海自由。

航行自由

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旗帜在公海中自由航行。任何国家不得对在公海中合法航行的别国船舶加以阻碍。在公海中航行的船舶必须在一国进行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登记国称为该船的国籍国或船旗国。

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并且只能悬挂一国旗帜,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可视为无国籍船舶。船旗国应与船舶有真正的联系,并向依其国内法进行登记因而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发放船籍文件。

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在公海对其他国家公民、船舶、设施或环境造成的损害,应与有关国家合作调查;还应责成船长对碰船、海难等有关情况按照国际章程进行救助。

建设自由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但受关于大陆架的规定的限制。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在铺设时,不应影响其他国家已铺设的电缆和管道,包括其正常使用和维修。如果因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使他国的电缆或管道受到损害,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但受关于大陆架的规定的限制。各国有权在公海建造人工岛屿或设施。这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际法的其他规则,包括不得设置于航道、设置物应符合有关的国际标准等。

这种人工设施不具有自然岛屿的地位,但可以在其周围划定宽度不超过500米的安全地带。

捕鱼自由

捕鱼自由各国都有权由其公民在公海中捕鱼,在捕鱼中应遵守本国根据有关条约和协议就鱼种、数量、方法、区域等方面承担的义务。这类条约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主要是双边、区域性或就某个种群订立的条约。如《北太平洋海豹保护办法公约》、《关于管理捕鲸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资源公约》等。

科学研究自由

但须遵守公约中关于大陆架和海洋科学研究两部分的规定。各国均享有在公海进行科学研究的自由。研究活动应遵守《海洋法公约》或其他国际法的规则,顾及其他国家的利益。
这些自由应由所有国家行使,但须适当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并适当顾及本公约所规定的同“区域”内活动有关的权利。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

(二)一国行使公海自由不得侵害别国的权利和利益

(三)公海自由的行使不得违反海洋法公约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及有关规则。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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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的葵奎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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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岸线12海里以外是公海。

依照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

扩展资料: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六项公海自由。

航行自由

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旗帜在公海中自由航行。任何国家不得对在公海中合法航行的别国船舶加以阻碍。在公海中航行的船舶必须在一国进行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登记国称为该船的国籍国或船旗国。

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并且只能悬挂一国旗帜,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可视为无国籍船舶。船旗国应与船舶有真正的联系,并向依其国内法进行登记因而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发放船籍文件。

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在公海对其他国家公民、船舶、设施或环境造成的损害,应与有关国家合作调查;还应责成船长对碰船、海难等有关情况按照国际章程进行救助。

建设自由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但受关于大陆架的规定的限制。所有国家都有在公海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在铺设时,不应影响其他国家已铺设的电缆和管道,包括其正常使用和维修。如果因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使他国的电缆或管道受到损害,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但受关于大陆架的规定的限制。各国有在公海建造人工岛屿或设施。这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际法的其他规则,包括不得设置于航道、设置物应符合有关的国际标准等。

这种人工设施不具有自然岛屿的地位,但可以在其周围划定宽度不超过500米的安全地带。

捕鱼自由

捕鱼自由各国都有由其公民在公海中捕鱼,在捕鱼中应遵守本国根据有关条约和协议就鱼种、数量、方法、区域等方面承担的义务。这类条约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主要是双边、区域性或就某个种群订立的条约。如《北太平洋海豹保护办法公约》、《关于管理捕鲸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资源公约》等。

科学研究自由

但须遵守公约中关于大陆架和海洋科学研究两部分的规定。各国均享有在公海进行科学研究的自由。研究活动应遵守《海洋法公约》或其他国际法的规则,顾及其他国家的利益。
这些自由应由所有国家行使,但须适当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并适当顾及本公约所规定的同“区域”内活动有关的利。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

(二)一国行使公海自由不得侵害别国的利和利益

(三)公海自由的行使不得违反海洋法公约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及有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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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巾搵泪
高粉答主

2021-03-10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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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海里以外是公海吗?
不能算是。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钓鱼岛12海里以外都是公海。但是国际法规定,岛屿200海里内都能算作专属经济区。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有下列权利: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的主权权利;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仍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
所以,对于钓鱼岛海域周边进行巡航,是出于维护我国的专属经济区,也是国家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着现实意义的。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海军在本国管辖海域巡航,是完全正当合法、无可非议的。保卫国家海洋国土、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中国海军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我国 渔政船连续 十一年赴北太平洋公海执行渔政巡航任务,意义重大 。通过连续多年的北太巡航,加强了我国对北太鱿钓渔场管理,深化了与美方的执法交流活动,展现了我负责任渔业大国良好形象。通过公海 渔政巡航,强化了相关海域渔政巡航管理,维护了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了渔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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阡陌上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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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海里=22.224千米
中国的海岸线12海里以外是公海。
  依照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
  
  扩展资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六项公海自由。
  
  航行自由
  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旗帜在公海中自由航行。任何国家不得对在公海中合法航行的别国船舶加以阻碍。在公海中航行的船舶必须在一国进行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登记国称为该船的国籍国或船旗国。
  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并且只能悬挂一国旗帜,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可视为无国籍船舶。船旗国应与船舶有真正的联系,并向依其国内法进行登记因而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发放船籍文件。
  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在公海对其他国家公民、船舶、设施或环境造成的损害,应与有关国家合作调查;还应责成船长对碰船、海难等有关情况按照国际章程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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