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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八旗和绿营制度。
八旗
中国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满族的先世女真人以射猎为业,每年到采捕季节,以氏族或村寨为单位,由有名望的人当首领,这种以血缘和地缘为单位进行集体狩猎的组织形式,称为牛录制。总领称为牛录额真(牛录意为大箭;额真,又称厄真,意为主)。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正式创立,初建时设四旗:黄旗、白旗、红旗、蓝旗。1614年因“归服益广”将四旗改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并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八旗,统率满、蒙、汉族军队。规定每300人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一人,五牛录为一甲喇(队),设甲喇额真(参领)一人,五甲喇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都统、旗主)一人,副职一人,称为左右梅勒额真(副都统)。
皇太极继位后为扩大兵源在满八旗的基础上又创建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其编制与满八旗相同。满、蒙、汉八旗共二十四旗构成了清代八旗制度的整体。满清入关后八旗军又分成了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
绿营
清代由汉人编成的分驻在地方的武装力量,用绿旗做标志。
清朝常备兵之一。顺治初年,清廷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将收编的明军及其它汉兵,参照明军旧制,以营为基本单位进行组建,以绿旗为标志,称为绿营,又称绿旗兵。全国绿营兵额总数,时有增减,在咸丰以前大约六十万左右,较之八旗兵多三四倍。在清代前期,尤其是在康熙初平定三藩之乱及在干隆中叶以前的历次战争中,绿营都曾起到重要作用。绿营主要是步兵,分为战兵和守兵两种,此外尚有马兵(骑兵)和水师。其营制分标、协、营、汛四种,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所属称标,副将所属称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称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称汛。标、协管辖一至五营不等,营以下分若干汛。每营的人数少则二三百人,多则六七百人。按道里远近,计水陆冲缓,分汛布防。其建制分京师、行省、边区三个方面。京师设巡捕五营,统于步军统领。在内地各直省,均有绿营兵驻守,但经制及兵额不一,其中闽广最多,安徽最少。绿营的军职,以总督为最高,节制总兵以下各级军官。而各省区绿营,自巡抚、提督、总兵各标以下,统归所在总督节制。巡抚原则上不节制提镇。但在不设总督的省份及巡抚兼任提督的省份均可节制镇协。此外,江苏、湖南、福建、台湾、甘肃、新疆和贵州等省,巡抚也有节制总兵之权。总督、巡抚、提督、总兵除了统辖本标官兵外,还兼辖若干协营。个别省份的八旗驻防将军,如伊犁将军、成都将军亦统辖、节制部分绿营兵。在边区,新疆、蒙古和西藏建立了屯戍制度。地方绿营基本任务是“慎巡守,备征调”,此外还担负差役、西北用兵、东南海防和边防、屯戍、河工、漕运、守陵等任务。绿营的这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发挥了臂指相使的镇压功能,成为清王朝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支柱和武装力量。
同时,清统治者为了防止藩镇割据,骄兵跋扈,在绿营中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第一是以文制武,地方绿营的各级统兵官均归地方最高文官统辖或节制。第二是确立了一套互相分权,相互牵制的体制。如总督有权节制巡抚、提督、总兵,而提督和部分巡抚也可节制总兵以下各级武官。遂分散和限制了总督的指挥权。又如总督、巡抚、提督都有调遣兵马的权力,但是,除了统辖为数不多的本标官兵外,都不直接统辖其它镇协营兵。重兵是由总兵管带,而总兵虽有管带兵马的职任,却无调遣兵马的权力。这都是为了防止兵权过于集中。第三是实行兵皆土著,将则调补,兵籍和兵饷的发放统归兵部的制度。于是将不得私兵,兵不为将有,权利悉归中央。
清代中期以前,绿营尚称精锐。但以后承平日久,营务废弛,日趋腐败。自嘉庆初年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时即已不能得力,至咸丰间镇压太平军时,更屡战屡败。于是自同治至光绪年间历经裁汰,最后被改编为巡防营,失去了常备军的作用,绿营之制仅存空名而已。
八旗
中国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满族的先世女真人以射猎为业,每年到采捕季节,以氏族或村寨为单位,由有名望的人当首领,这种以血缘和地缘为单位进行集体狩猎的组织形式,称为牛录制。总领称为牛录额真(牛录意为大箭;额真,又称厄真,意为主)。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正式创立,初建时设四旗:黄旗、白旗、红旗、蓝旗。1614年因“归服益广”将四旗改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并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八旗,统率满、蒙、汉族军队。规定每300人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一人,五牛录为一甲喇(队),设甲喇额真(参领)一人,五甲喇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都统、旗主)一人,副职一人,称为左右梅勒额真(副都统)。
皇太极继位后为扩大兵源在满八旗的基础上又创建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其编制与满八旗相同。满、蒙、汉八旗共二十四旗构成了清代八旗制度的整体。满清入关后八旗军又分成了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
绿营
清代由汉人编成的分驻在地方的武装力量,用绿旗做标志。
清朝常备兵之一。顺治初年,清廷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将收编的明军及其它汉兵,参照明军旧制,以营为基本单位进行组建,以绿旗为标志,称为绿营,又称绿旗兵。全国绿营兵额总数,时有增减,在咸丰以前大约六十万左右,较之八旗兵多三四倍。在清代前期,尤其是在康熙初平定三藩之乱及在干隆中叶以前的历次战争中,绿营都曾起到重要作用。绿营主要是步兵,分为战兵和守兵两种,此外尚有马兵(骑兵)和水师。其营制分标、协、营、汛四种,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所属称标,副将所属称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称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称汛。标、协管辖一至五营不等,营以下分若干汛。每营的人数少则二三百人,多则六七百人。按道里远近,计水陆冲缓,分汛布防。其建制分京师、行省、边区三个方面。京师设巡捕五营,统于步军统领。在内地各直省,均有绿营兵驻守,但经制及兵额不一,其中闽广最多,安徽最少。绿营的军职,以总督为最高,节制总兵以下各级军官。而各省区绿营,自巡抚、提督、总兵各标以下,统归所在总督节制。巡抚原则上不节制提镇。但在不设总督的省份及巡抚兼任提督的省份均可节制镇协。此外,江苏、湖南、福建、台湾、甘肃、新疆和贵州等省,巡抚也有节制总兵之权。总督、巡抚、提督、总兵除了统辖本标官兵外,还兼辖若干协营。个别省份的八旗驻防将军,如伊犁将军、成都将军亦统辖、节制部分绿营兵。在边区,新疆、蒙古和西藏建立了屯戍制度。地方绿营基本任务是“慎巡守,备征调”,此外还担负差役、西北用兵、东南海防和边防、屯戍、河工、漕运、守陵等任务。绿营的这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发挥了臂指相使的镇压功能,成为清王朝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支柱和武装力量。
同时,清统治者为了防止藩镇割据,骄兵跋扈,在绿营中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第一是以文制武,地方绿营的各级统兵官均归地方最高文官统辖或节制。第二是确立了一套互相分权,相互牵制的体制。如总督有权节制巡抚、提督、总兵,而提督和部分巡抚也可节制总兵以下各级武官。遂分散和限制了总督的指挥权。又如总督、巡抚、提督都有调遣兵马的权力,但是,除了统辖为数不多的本标官兵外,都不直接统辖其它镇协营兵。重兵是由总兵管带,而总兵虽有管带兵马的职任,却无调遣兵马的权力。这都是为了防止兵权过于集中。第三是实行兵皆土著,将则调补,兵籍和兵饷的发放统归兵部的制度。于是将不得私兵,兵不为将有,权利悉归中央。
清代中期以前,绿营尚称精锐。但以后承平日久,营务废弛,日趋腐败。自嘉庆初年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时即已不能得力,至咸丰间镇压太平军时,更屡战屡败。于是自同治至光绪年间历经裁汰,最后被改编为巡防营,失去了常备军的作用,绿营之制仅存空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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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军事建制一般是:
各省设标:督标----由总督统辖
抚标----由巡抚统辖提标----由提督统辖
镇标----由总兵统辖
标以下设协:协由副将统领
协下设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
营下设讯:由千总、把总分别统领
八旗各个旗主:
正黄、镶黄— 皇太极
正白— 多尔衮镶白— 多铎
正蓝— 莽古尔泰(莽古尔泰死后归多尼,多尼是多铎的一个儿子)
镶蓝— 阿敏(阿敏死后归济尔哈朗的子孙)
正红— 代善镶红— 阿济格(后归岳托一支的代善子孙)
八旗:清朝的八旗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其中满洲八旗,蒙古八旗的主体是骑兵,他们的普通士兵分为三个等级,马兵,战兵和守兵,军饷依次降低。普通的满洲八旗,蒙古八旗男子十岁开始每三年可以参加考试,达标为守兵,享有军饷,以后每三年可以参加晋级考试,考试合格升入高一级,增加军饷。马兵,战兵和守兵是等级而不管你是否骑马。汉军八旗也叫乌真超哈(重装部队)其主要是炮兵。八旗的最小单位是牛录,牛录既是一种社会组织,也是作战时的一个单位编成,每牛录300户,每户出一个壮丁,父死子继,兄亡弟代,在全军出动时才有每牛录300人。一般作战,每牛录只有几十人。八旗的组成是满洲八旗300牛录,其中包括约100个已经满族化的蒙古牛录,纯粹满洲牛录仅210个。蒙古八旗129牛录和汉军八旗167牛录。
各省设标:督标----由总督统辖
抚标----由巡抚统辖提标----由提督统辖
镇标----由总兵统辖
标以下设协:协由副将统领
协下设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
营下设讯:由千总、把总分别统领
八旗各个旗主:
正黄、镶黄— 皇太极
正白— 多尔衮镶白— 多铎
正蓝— 莽古尔泰(莽古尔泰死后归多尼,多尼是多铎的一个儿子)
镶蓝— 阿敏(阿敏死后归济尔哈朗的子孙)
正红— 代善镶红— 阿济格(后归岳托一支的代善子孙)
八旗:清朝的八旗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其中满洲八旗,蒙古八旗的主体是骑兵,他们的普通士兵分为三个等级,马兵,战兵和守兵,军饷依次降低。普通的满洲八旗,蒙古八旗男子十岁开始每三年可以参加考试,达标为守兵,享有军饷,以后每三年可以参加晋级考试,考试合格升入高一级,增加军饷。马兵,战兵和守兵是等级而不管你是否骑马。汉军八旗也叫乌真超哈(重装部队)其主要是炮兵。八旗的最小单位是牛录,牛录既是一种社会组织,也是作战时的一个单位编成,每牛录300户,每户出一个壮丁,父死子继,兄亡弟代,在全军出动时才有每牛录300人。一般作战,每牛录只有几十人。八旗的组成是满洲八旗300牛录,其中包括约100个已经满族化的蒙古牛录,纯粹满洲牛录仅210个。蒙古八旗129牛录和汉军八旗167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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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军事建制一般是:
各省设标:督标----由总督统辖
抚标----由巡抚统辖
提标----由提督统辖
镇标----由总兵统辖
标以下设协:
协由副将统领
协下设营:
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
营下设讯:由千总、把总分别统领
朝的行政制度以及军事建制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督抚制。当时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这就不难看出浙江事实上是归闽浙总督管的。李沛诚所著《中国历代改革者》一书中专门介绍两江总督管辖的是:江苏、安徽、江西三省。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清朝时,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冶理辖区内的军民要政。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鸦片战争前,清朝全国有8总督16巡抚。8总督为:直隶、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江西。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督抚一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置。直隶、四川两省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由陕甘总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开始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公元1885年,台湾建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驻台北,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任。其余各省则督抚并置。总督的官品高于巡抚。
附:清朝官制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皇帝,总结历史上各朝代的经验,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内阁:明朝时为了进一步集权而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清朝继承了这一做法,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掌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
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军事系统:
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由侍卫处(领侍卫府)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门侍卫和皇帝出行随扈,权位尤重。其他守卫京师的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虎枪营、善扑营等。骁骑营由八旗都统直辖;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各设统领管辖;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由于都是特种兵,设掌印总统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辖;虎枪营专任扈从、围猎等,设总统管辖;善扑营则专门练习摔角。
驻防八旗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将军是满官的称号,战时则任命亲王为大将军。
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辖。绿营的建制分标、协、营、汛几级,标又分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等,分别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八旗驻防将军、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率。督标、抚标、军标、河标、漕标都是兼辖,实际各省绿营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提督实为一省的最高武官,总兵略低于提督。总兵以下,副将所属为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为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为汛。
行宪机构:
清朝沿袭明代设监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加衔。
地方行政: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长官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各省设标:督标----由总督统辖
抚标----由巡抚统辖
提标----由提督统辖
镇标----由总兵统辖
标以下设协:
协由副将统领
协下设营:
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
营下设讯:由千总、把总分别统领
朝的行政制度以及军事建制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督抚制。当时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这就不难看出浙江事实上是归闽浙总督管的。李沛诚所著《中国历代改革者》一书中专门介绍两江总督管辖的是:江苏、安徽、江西三省。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清朝时,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冶理辖区内的军民要政。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鸦片战争前,清朝全国有8总督16巡抚。8总督为:直隶、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江西。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督抚一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置。直隶、四川两省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由陕甘总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开始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公元1885年,台湾建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驻台北,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任。其余各省则督抚并置。总督的官品高于巡抚。
附:清朝官制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皇帝,总结历史上各朝代的经验,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内阁:明朝时为了进一步集权而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清朝继承了这一做法,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掌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
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军事系统:
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由侍卫处(领侍卫府)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门侍卫和皇帝出行随扈,权位尤重。其他守卫京师的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虎枪营、善扑营等。骁骑营由八旗都统直辖;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各设统领管辖;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由于都是特种兵,设掌印总统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辖;虎枪营专任扈从、围猎等,设总统管辖;善扑营则专门练习摔角。
驻防八旗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将军是满官的称号,战时则任命亲王为大将军。
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辖。绿营的建制分标、协、营、汛几级,标又分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等,分别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八旗驻防将军、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率。督标、抚标、军标、河标、漕标都是兼辖,实际各省绿营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提督实为一省的最高武官,总兵略低于提督。总兵以下,副将所属为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为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为汛。
行宪机构:
清朝沿袭明代设监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加衔。
地方行政: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长官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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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又是后金进入辽沈前的特殊政权组织形式。牛录是基层政权机构,上为甲喇,再上为固山(旗)。八旗的固山额真、甲喇额真、牛录额真,既要执行汗的指令,金派人夫屯田服役,披甲当兵,率领士兵战阵厮杀,又要遵奉汗谕,辖治属下人员。当时,努尔哈赤亲领正黄、镶黄两旗,大贝勒代善领正红、镶红两旗,阿敏主镶蓝旗,莽古尔泰辖正蓝旗,皇太极正白旗,杜度(努尔哈赤之孙)统镶白旗。统辖旗之贝勒称“因山贝勒”或“旗主贝勒”、“主旗贝勒”,一般简称为旗主。另外他的一些子便则分辖若干牛录,隶于旗主贝勒之下。八旗各级额真既总隶于汗,又分隶于本旗旗主。
因此,八旗制度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军事制度,还包含了财、政、刑等各个方面的职能,它是满族的根本制度,也是进入辽沈前后金政权组织的特殊形式,对后金国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对满族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正黄和镶黄旗:皇太极
正白旗 多尔衮
镶白旗:多铎
正红旗:代善
镶红旗;代善长子岳托
正蓝旗:莽古尔泰
镶蓝旗:阿敏
这是皇太极刚登基时的,后又有变动
因此,八旗制度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军事制度,还包含了财、政、刑等各个方面的职能,它是满族的根本制度,也是进入辽沈前后金政权组织的特殊形式,对后金国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对满族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正黄和镶黄旗:皇太极
正白旗 多尔衮
镶白旗:多铎
正红旗:代善
镶红旗;代善长子岳托
正蓝旗:莽古尔泰
镶蓝旗:阿敏
这是皇太极刚登基时的,后又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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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以兵兴,亦以兵败。”八旗军制巩固了新兴的大清王朝。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受到了鸦片的毒害,清政府闭关自守,八旗军落后了。但是在1901年清政府开始编练新军,武昌起义时,新军充当了起义的主力军,这些新军又充当了清朝的掘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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