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如何管理劳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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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的处理方式
劳资纠纷该如何解决: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于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当前劳资纠纷的新变化,针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考虑其发展趋势,政法机关和劳动监督维权部门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好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管理: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遵规守法意识 在全社会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促使雇员摒弃只有正规就业或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树立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形式工作也是就业的观念,树立职业平等和劳动光荣的观念,使雇员的个人观念和意识与时代进步的步伐保持一致。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劳资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工行为。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双方用工时能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工资报酬数额或计算方法,避免产生劳资纠纷。同时,通过正反面案件的宣传教育,使劳动者认识其采取堵路等极端手段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消除一些劳动者“打官司跑断腿,不如集体上访、上路拦车讨钱快”的错误认识。注意发挥新闻舆论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违反劳动法、用工严重不规范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批评。 2、关口前移,健全完善协调机制。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便捷、高效优势的主渠道作用,对于符合条件而又没有建立调委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在各镇有关部门的协助下,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这些企业尽快组建调委会。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小企业,可设立调解小组和调解员,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由当地调委会向企业派驻专业调委会干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把协调劳动关系的支点放在村企,充分发挥村企“近”(离企业近)、“明”(对企业情况明)、“快”(就地解决问题快)的特点,及时就近妥善处理劳资纠纷。 3、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针对目前一些中小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状况,特别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建立职工欠薪保障制度。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要求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缴纳欠薪保障金,缴费比例标准应与过去和现在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指标挂钩。如果受保企业职工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可用该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金向职工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足部分可通过变现企业资产来筹集。 4、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当前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点,并要求这些企业将合同文本送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以便及时检查和纠正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5、加强对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 对劳资纠纷发生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予以建档和进行重点监控,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这些企业中检查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和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工时制度、劳动标准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必要的处罚。 6、加强民主协商,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 加强民主协商,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劳动关系协调和处理中的作用。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三方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共同促进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不仅有助于发生在产业或社会区域内的一些较大规模的争议事端能够通过劳动关系双方代表组织的积极介入得以理性化解,也有助于雇主的行为在其代表组织影响及约束下能够得以自律和更加理智。当前,应加快三方机制建设,逐步向市、县延伸,并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 7、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惩处用工者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多数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纠纷发生时,劳动者经济十分困难,个别的甚至连衣食都难以保证,如不能及时处理,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从而影响社会安定。因此,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法院要积级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并申请缓减免的劳动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办理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手续费,保证有理有据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要坚持公正裁判,强化效率意识,充分运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手段,及时解决劳动者的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确保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对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法院要提前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协调工作,受理后尽快判决,判决后及时移送执行,执行庭采取拍卖等措施筹集资金,并优先发放工资款。 8、建立高效的劳资纠纷处理机制 我国劳资纠纷在整体上明显呈现逐年攀升、显现化、不断扩展甚至加剧的趋势,健全和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已迫在眉睫。 (1)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体化建设,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效率和质量。 (2)扩大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所有的劳资纠纷均应列入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形成全方位受理劳资纠纷的格局。 (3)完善劳动仲裁监督程序。明确上级仲裁委员会有权监督下级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赋予市以上各级仲裁委员会在行使仲裁监督职能时的责令改正权、直接处理权和建议处理权。另外,还应发挥仲裁机构自身监督作用,严格办案程序,加大劳资纠纷处理工作的法制宣传,增加劳资纠纷处理工作的透明度,拓宽仲裁监督的多种渠道。 9、完善《劳动法》体系,使劳动关系协调和处理有法可依 随着加入WTO后,《劳动法》的修改首先应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接轨,将我国已批准或应批准的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在《劳动法》中体现出来,把以不当解雇和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权的保护问题作为修改的核心内容,增强《劳动法》的强制性和适用性。同时还应尽早形成《劳动法》体系,在立法层面解决诸如事实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等新出现的问题,使劳动关系协调和劳资纠纷的处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有法可依。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我国企业的劳资纠纷日益突显,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案情越来越复杂,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越来越大,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劳资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将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工资引发各类刑事案件,对企业主进行人身攻击、群体性暴力事件、游行示威、阻碍公共交通等行为会引起一定范围的社会恐慌或社会波动,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秩序,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要高度重视劳资纠纷对社会的影响,加强社会各方面的协力作用,为解决我国企业的劳资纠纷献计献策,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企业劳资关系。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统一协调,既要对企业实行有效的监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有效解决劳动纠纷,又要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
劳资纠纷的处理方式
劳资纠纷该如何解决: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于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当前劳资纠纷的新变化,针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考虑其发展趋势,政法机关和劳动监督维权部门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好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管理: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遵规守法意识 在全社会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促使雇员摒弃只有正规就业或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树立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形式工作也是就业的观念,树立职业平等和劳动光荣的观念,使雇员的个人观念和意识与时代进步的步伐保持一致。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劳资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工行为。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双方用工时能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工资报酬数额或计算方法,避免产生劳资纠纷。同时,通过正反面案件的宣传教育,使劳动者认识其采取堵路等极端手段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消除一些劳动者“打官司跑断腿,不如集体上访、上路拦车讨钱快”的错误认识。注意发挥新闻舆论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违反劳动法、用工严重不规范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批评。 2、关口前移,健全完善协调机制。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便捷、高效优势的主渠道作用,对于符合条件而又没有建立调委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在各镇有关部门的协助下,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这些企业尽快组建调委会。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小企业,可设立调解小组和调解员,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由当地调委会向企业派驻专业调委会干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把协调劳动关系的支点放在村企,充分发挥村企“近”(离企业近)、“明”(对企业情况明)、“快”(就地解决问题快)的特点,及时就近妥善处理劳资纠纷。 3、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针对目前一些中小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状况,特别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建立职工欠薪保障制度。由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要求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缴纳欠薪保障金,缴费比例标准应与过去和现在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指标挂钩。如果受保企业职工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可用该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金向职工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足部分可通过变现企业资产来筹集。 4、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当前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点,并要求这些企业将合同文本送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以便及时检查和纠正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5、加强对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 对劳资纠纷发生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予以建档和进行重点监控,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这些企业中检查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和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工时制度、劳动标准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必要的处罚。 6、加强民主协商,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 加强民主协商,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劳动关系协调和处理中的作用。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三方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共同促进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不仅有助于发生在产业或社会区域内的一些较大规模的争议事端能够通过劳动关系双方代表组织的积极介入得以理性化解,也有助于雇主的行为在其代表组织影响及约束下能够得以自律和更加理智。当前,应加快三方机制建设,逐步向市、县延伸,并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 7、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惩处用工者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多数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纠纷发生时,劳动者经济十分困难,个别的甚至连衣食都难以保证,如不能及时处理,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从而影响社会安定。因此,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法院要积级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并申请缓减免的劳动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办理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手续费,保证有理有据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要坚持公正裁判,强化效率意识,充分运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手段,及时解决劳动者的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确保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对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法院要提前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协调工作,受理后尽快判决,判决后及时移送执行,执行庭采取拍卖等措施筹集资金,并优先发放工资款。 8、建立高效的劳资纠纷处理机制 我国劳资纠纷在整体上明显呈现逐年攀升、显现化、不断扩展甚至加剧的趋势,健全和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已迫在眉睫。 (1)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体化建设,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效率和质量。 (2)扩大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所有的劳资纠纷均应列入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形成全方位受理劳资纠纷的格局。 (3)完善劳动仲裁监督程序。明确上级仲裁委员会有权监督下级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赋予市以上各级仲裁委员会在行使仲裁监督职能时的责令改正权、直接处理权和建议处理权。另外,还应发挥仲裁机构自身监督作用,严格办案程序,加大劳资纠纷处理工作的法制宣传,增加劳资纠纷处理工作的透明度,拓宽仲裁监督的多种渠道。 9、完善《劳动法》体系,使劳动关系协调和处理有法可依 随着加入WTO后,《劳动法》的修改首先应与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接轨,将我国已批准或应批准的国际公约的重要内容在《劳动法》中体现出来,把以不当解雇和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权的保护问题作为修改的核心内容,增强《劳动法》的强制性和适用性。同时还应尽早形成《劳动法》体系,在立法层面解决诸如事实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等新出现的问题,使劳动关系协调和劳资纠纷的处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有法可依。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我国企业的劳资纠纷日益突显,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案情越来越复杂,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越来越大,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劳资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将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工资引发各类刑事案件,对企业主进行人身攻击、群体性暴力事件、游行示威、阻碍公共交通等行为会引起一定范围的社会恐慌或社会波动,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秩序,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要高度重视劳资纠纷对社会的影响,加强社会各方面的协力作用,为解决我国企业的劳资纠纷献计献策,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企业劳资关系。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统一协调,既要对企业实行有效的监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有效解决劳动纠纷,又要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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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六大工作模块”之一。解决劳资冲突,是劳资关系管理的一部分工作内容。
管理劳资冲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管理的目的之一在于“预防”,尽量降低或避免法律方面的风险,顾及道德习俗,考虑企业出台的制度、人事政策的利弊后果。例如在编写《员工手册》中,对工作时间、节假日规定、各种有薪假和无薪假的规定,加班申请、出差报销,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处罚,对于积极贡献的员工奖励……这些大家普遍关心的条款,必须合法,力求合理、合情。在绩效考核细则制定,一定多方面听取意见,考评考绩要公平、公正、公开,在实施过程中按照设定的程序,注意沟通和反馈,细致工作,加强心理疏导,消除误会和负面作用。……
2、在制度和政策设定时,考虑“对称性”和“公平性”。所谓“对称性”,就是赏罚分明,激励和处罚是对称的,不要让员工觉得企业在“算计”员工,罚多而奖少,动不动就罚款,对错误揪住不放,对成绩视而不见,经常批评下属,很少褒奖员工。……这样,就会造成员工逆反心理的加强,负面情绪的蔓延。公平性也同样重要,试想谁愿意在一个不公平的环境中长久做下去?自古对于利益“不患多寡而患不均”,企业维护一小部分的利益,伤透大伙的心肯定不得人心,迟早会出大问题。
3、注重企业文化的积极作用,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正确引导员工树立大局意识,对员工全面进行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通道,争取企业与个人双赢的和谐结果。同时,利用内部报刊或文化角、墙报、企业论坛等多种,树立正面榜样典型,弘扬正气,为员工提供多种反映心声的渠道,对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处理,并把结果公布于众,消除或降低企业与员工利益之间的对立和摩擦。
4、需要组建感召力和亲和力很强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提高工作效率,廉洁自律,勤奋务实,经常组织一些文艺活动和劳动竞赛、近程旅游、户外聚会等丰富多彩,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向心力和,转移员工工作压力和注意力,培养员工的归属感。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人力资源管理团队要热爱本职工作,注意提高自身素质,注重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沟通技巧要进行不断的培训,特别在选用人才,培养后备人才方面尤为重要。因为,人力资源管理团队可以决定你企业的成败。……你要站在这个高度看待人力资源管理,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综上所述,一个企业能做到以上几点,劳资冲突就会大大降低或避免,这方面的管理就理顺了。……但愿我的答案能开发大家的思路,算丢个“砖头”吧。……助人为乐,我也快乐……嘻嘻嘻
管理劳资冲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管理的目的之一在于“预防”,尽量降低或避免法律方面的风险,顾及道德习俗,考虑企业出台的制度、人事政策的利弊后果。例如在编写《员工手册》中,对工作时间、节假日规定、各种有薪假和无薪假的规定,加班申请、出差报销,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处罚,对于积极贡献的员工奖励……这些大家普遍关心的条款,必须合法,力求合理、合情。在绩效考核细则制定,一定多方面听取意见,考评考绩要公平、公正、公开,在实施过程中按照设定的程序,注意沟通和反馈,细致工作,加强心理疏导,消除误会和负面作用。……
2、在制度和政策设定时,考虑“对称性”和“公平性”。所谓“对称性”,就是赏罚分明,激励和处罚是对称的,不要让员工觉得企业在“算计”员工,罚多而奖少,动不动就罚款,对错误揪住不放,对成绩视而不见,经常批评下属,很少褒奖员工。……这样,就会造成员工逆反心理的加强,负面情绪的蔓延。公平性也同样重要,试想谁愿意在一个不公平的环境中长久做下去?自古对于利益“不患多寡而患不均”,企业维护一小部分的利益,伤透大伙的心肯定不得人心,迟早会出大问题。
3、注重企业文化的积极作用,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正确引导员工树立大局意识,对员工全面进行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通道,争取企业与个人双赢的和谐结果。同时,利用内部报刊或文化角、墙报、企业论坛等多种,树立正面榜样典型,弘扬正气,为员工提供多种反映心声的渠道,对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处理,并把结果公布于众,消除或降低企业与员工利益之间的对立和摩擦。
4、需要组建感召力和亲和力很强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提高工作效率,廉洁自律,勤奋务实,经常组织一些文艺活动和劳动竞赛、近程旅游、户外聚会等丰富多彩,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向心力和,转移员工工作压力和注意力,培养员工的归属感。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人力资源管理团队要热爱本职工作,注意提高自身素质,注重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沟通技巧要进行不断的培训,特别在选用人才,培养后备人才方面尤为重要。因为,人力资源管理团队可以决定你企业的成败。……你要站在这个高度看待人力资源管理,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综上所述,一个企业能做到以上几点,劳资冲突就会大大降低或避免,这方面的管理就理顺了。……但愿我的答案能开发大家的思路,算丢个“砖头”吧。……助人为乐,我也快乐……嘻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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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人力资源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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