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一个题,求解答 15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我知道答案是ABCD。我对ABD也没有疑问。但是我想问问大家,当你们看到C选项的时候,怎么想的?我想的是,违约责任是一个词,意思就是,如果C错的话,说明丙还可以向其他人主张违约责任。各位法学专业的同学,我这种理解很偏么? 展开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我知道答案是ABCD。我对ABD也没有疑问。但是我想问问大家,当你们看到C选项的时候,怎么想的?我想的是,违约责任是一个词,意思就是,如果C错的话,说明丙还可以向其他人主张违约责任。各位法学专业的同学,我这种理解很偏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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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是ACD.他们的约定为地役权合同。第156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所以A是错的。《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167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所以甲乙之间设定的地役权对于受让人兵丁应当仍然具有约束力。B对了。
而C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错了。D也错了。这是选错题,答案就是ACD咯。对于2006年的题目司法部出的答案自然有它的道理,而且经过这些年都一直没有改变这个答案。就证明暂时是以这个答案为准的。不过按照地役权解释:未经登记的地役权其实就是一债权,并非物权,同不动产抵押权一样的,没有登记的实际上享有的就是一债权,根本不具有物权效力供役地在转让时未告知受让人的,又未登记,受让人应不受物权的约束,而此时若地役权人无法主张地役权而遭受损失的应可向出让人请求债权相关的赔偿。
所以A是错的。《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167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所以甲乙之间设定的地役权对于受让人兵丁应当仍然具有约束力。B对了。
而C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错了。D也错了。这是选错题,答案就是ACD咯。对于2006年的题目司法部出的答案自然有它的道理,而且经过这些年都一直没有改变这个答案。就证明暂时是以这个答案为准的。不过按照地役权解释:未经登记的地役权其实就是一债权,并非物权,同不动产抵押权一样的,没有登记的实际上享有的就是一债权,根本不具有物权效力供役地在转让时未告知受让人的,又未登记,受让人应不受物权的约束,而此时若地役权人无法主张地役权而遭受损失的应可向出让人请求债权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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