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是否规定长途客车夜间不能行驶
长途客车夜间2点至5点不能行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第三十八条 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
(五)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扩展资料
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长途客车夜间其他时间段可以行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并规定长途客车夜间2点至5点不能行驶。凌晨2时到5时,将全面禁止客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省际卡点在这一时段发现行驶中的长途客运车,将一律强制引导大客车下高速或至就近服务区休息,到凌晨5时后再放行。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之精神及规定禁止客运车辆在2点至5点期间运行高速公路。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之精神及规定禁止客运车辆在2点至5点期间运行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