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建议休息算病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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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生准许劳动者休息2天,劳动者休息了三天,那么其中一天是不能算是病假了,如果劳动者有书面请病假,那么第三天算事假,如果没有请假条,第三天用人单位是可以算劳动者旷工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扩展资料]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根据当事人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判断:
1、如果医生的建议在当事人可以享受的医疗期范围内,而公司不批准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请事假,如果用人单位不批的,可以提出辞职(没有补偿金的)。
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新劳动法:职工不休年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放假办法发布施行 带薪年休假条例作出修改明年施行
不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简称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简称休假条例)全文公布,这两项法规于12月7日经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放假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休假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我国将会出现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三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职工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
关于带薪休假
在正式公布的休假条例中,此前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的建议未予采纳,但与征求意见时的草案相比,休假条例在休假补偿等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
【变化】征求意见时,草案规定“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此条款就是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保障他们除获得正常工资收入外,还要获得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休假条例做了上述修改。
不休年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变化】征求意见时,草案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增加了年休假与病假、事假关系的内容。其中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同时,有意见表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经多个部门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
一年请20天事假不得请年假
员工未获补偿可申请强制执行
【变化】与草案相比,休假条例在年休假制度实施的监督上作了更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增加了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的表述。比如,休假条例规定:“如不安排职工休假,且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不属于公务员或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补充。
放假办法(节选)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及纪念日:
①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②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③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④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休假条例(节选)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关于节假日调整
放假办法正式发布施行。此次调整后,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达到了115.3天,如加上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时间超过了全年三分之一。与此前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放假办法基本没有改动。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天对此次调整做了说明。
国家发改委表示,现行节假日安排有几个不足,一是传统文化特色仍显缺乏。清明等传统节日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纪念意义,即使不能法定休假,民间也会自发组织一系列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居民生活与工作的矛盾。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三是存在以法定节假日代替个人假期的倾向,大多数群众只能集中选择在公共假期出行,群众的利益和出行质量受到影响。
1.为何调整法定节假日
现行节假日安排存三大问题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同的声音主要为:建议在保持“五一”放假天数不变的同时,增加传统节假日为法定假日;建议适当增加春节放假天数;建议将元宵节等增设为法定假日。这反映了群众希望获得更多假期的愿望。但总体上,有超过3/4的意见赞成和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即使在调整“五一”假期问题上也有超过60%的网民表示支持。既然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就应该尊重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见。
2.怎么处理不同意见
众口难调时应尊重大多数人
关于春节放假天数的问题,国家发改委认为,部分单位在实际执行中已不强制要求除夕这一天上班,因此将法定节日提前到除夕,使一些职工感觉春节长假减少了一天。国家发改委表示,目前春节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适的,前移一天体现了大多数群众的愿望。一些单位此前自行在除夕放假,不代表政府的规定。
3.为何春节只放三天
春节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适的
4.传统节日如何遴选
“天数”与“距离”让元宵节落选
国家发改委表示,在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应是全民性节日、要有较为丰富的民俗活动、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
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都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丰富的民俗活动并为广大群众所接受,而除夕是群众特别看重的全家团聚的传统节日,据此选定了上述几个节日。考虑到目前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不宜再增加,而元宵节距离春节较近,因此暂不“升级”元宵节。考虑到放假总水平限制和民意调查结果,此次也暂未“升级”重阳节。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扩展资料]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根据当事人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判断:
1、如果医生的建议在当事人可以享受的医疗期范围内,而公司不批准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请事假,如果用人单位不批的,可以提出辞职(没有补偿金的)。
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新劳动法:职工不休年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放假办法发布施行 带薪年休假条例作出修改明年施行
不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简称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简称休假条例)全文公布,这两项法规于12月7日经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放假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休假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我国将会出现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三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职工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
关于带薪休假
在正式公布的休假条例中,此前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的建议未予采纳,但与征求意见时的草案相比,休假条例在休假补偿等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
【变化】征求意见时,草案规定“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此条款就是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保障他们除获得正常工资收入外,还要获得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休假条例做了上述修改。
不休年休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变化】征求意见时,草案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现公布的休假条例则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增加了年休假与病假、事假关系的内容。其中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同时,有意见表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经多个部门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
一年请20天事假不得请年假
员工未获补偿可申请强制执行
【变化】与草案相比,休假条例在年休假制度实施的监督上作了更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增加了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的表述。比如,休假条例规定:“如不安排职工休假,且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不属于公务员或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读】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补充。
放假办法(节选)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及纪念日:
①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②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③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④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休假条例(节选)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关于节假日调整
放假办法正式发布施行。此次调整后,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达到了115.3天,如加上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时间超过了全年三分之一。与此前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放假办法基本没有改动。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天对此次调整做了说明。
国家发改委表示,现行节假日安排有几个不足,一是传统文化特色仍显缺乏。清明等传统节日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纪念意义,即使不能法定休假,民间也会自发组织一系列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居民生活与工作的矛盾。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三是存在以法定节假日代替个人假期的倾向,大多数群众只能集中选择在公共假期出行,群众的利益和出行质量受到影响。
1.为何调整法定节假日
现行节假日安排存三大问题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中,不同的声音主要为:建议在保持“五一”放假天数不变的同时,增加传统节假日为法定假日;建议适当增加春节放假天数;建议将元宵节等增设为法定假日。这反映了群众希望获得更多假期的愿望。但总体上,有超过3/4的意见赞成和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即使在调整“五一”假期问题上也有超过60%的网民表示支持。既然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就应该尊重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见。
2.怎么处理不同意见
众口难调时应尊重大多数人
关于春节放假天数的问题,国家发改委认为,部分单位在实际执行中已不强制要求除夕这一天上班,因此将法定节日提前到除夕,使一些职工感觉春节长假减少了一天。国家发改委表示,目前春节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适的,前移一天体现了大多数群众的愿望。一些单位此前自行在除夕放假,不代表政府的规定。
3.为何春节只放三天
春节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适的
4.传统节日如何遴选
“天数”与“距离”让元宵节落选
国家发改委表示,在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应是全民性节日、要有较为丰富的民俗活动、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
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都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丰富的民俗活动并为广大群众所接受,而除夕是群众特别看重的全家团聚的传统节日,据此选定了上述几个节日。考虑到目前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不宜再增加,而元宵节距离春节较近,因此暂不“升级”元宵节。考虑到放假总水平限制和民意调查结果,此次也暂未“升级”重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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