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地方官制的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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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划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余郡),郡辖若干县,是二级制。
郡置“守”,是行政长官;置“尉”,掌军事;置“监御史”(简称“监”),掌监察。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为行政长官;县有“尉”,掌治安;有“丞”,辅佐县令或县长管理仓储、刑狱和文书。
郡、县的行政长官都由皇帝直接任免,体现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精神。
汉初承秦制,只改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诸侯王国,官制略如中央。
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又称为部),每州设一刺史,奉皇帝诏巡察郡、国。
到了汉成帝时,曾改刺史为州牧,以后或者仍然叫做刺史,或者再改称为州牧。但这时刺史或州牧只是监察官,官阶低于郡守;州(部)也是监察区,不是行政区。
东汉末年,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形同最高地方政权。
郡置“守”,是行政长官;置“尉”,掌军事;置“监御史”(简称“监”),掌监察。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为行政长官;县有“尉”,掌治安;有“丞”,辅佐县令或县长管理仓储、刑狱和文书。
郡、县的行政长官都由皇帝直接任免,体现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精神。
汉初承秦制,只改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诸侯王国,官制略如中央。
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又称为部),每州设一刺史,奉皇帝诏巡察郡、国。
到了汉成帝时,曾改刺史为州牧,以后或者仍然叫做刺史,或者再改称为州牧。但这时刺史或州牧只是监察官,官阶低于郡守;州(部)也是监察区,不是行政区。
东汉末年,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形同最高地方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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