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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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请求警方协助
捡到他人手机不归还,失主有权要求归还手机。失主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请求警察协助调查拾得手机的人,警察会根据相关证据帮助查找。但有时候即使找到了拾得手机的人,有的人面对警方的到来,仍矢口否认捡到手机,态度十分坚决,拒绝归还。而由于此类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警方也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只能进行劝导。如果经过警方劝解仍不归还,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遇到对方拒绝返还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一:请求返还手机
2021年9月,杨某通过滴滴平台打车,乘坐罗某驾驶的车辆后,不慎将手机遗失在被告罗某的车上。后杨某通过其亲友手机联系罗某,罗某确认手机确实遗失在其车上,并愿意归还给杨某。而后再联系罗某时,其却拒绝返还手机,于是杨某向当地公安局报警,经查对案涉手机予以定位,该手机已由罗某带回其老家。杨某认为,罗某占有他人财物拒不返还的行为,该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罗某立即返还华为手机给自己。
罗某辩称,当时其在开车,并没有伸手去拿手机,是车上的乘客捡到手机把手机放在其耳边接的电话,接了电话后其让乘客帮其把手机放在车里。到目的地后,罗某玩了一下自己的手机,没有注意乘客什么时候下车,后来再看车上杨某的手机就不见了。
法院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原告杨某将其手机遗失在被告罗某的车上,被告罗某亦认可手机确实遗失在车上,但辩称手机被其他乘客拿走了,却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该辩称不予支持,且被告罗某拾得手机后应妥善保管,因此,被告罗某应当向原告杨某返还涉案手机。
案例二:手机灭失,请求赔偿损失
2021年7月,郭某在超市采购,打包绿豆时将手机遗落在粮食区绿豆框内,随即去付款时发觉不见,前后寻找十分钟未果立即报警。在警方协助下,寻到捡拾人谢某。经过警方多次交涉,谢某拒不返还物品。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谢某返还不当得利iPhoneXS手机,如果无法返还手机,赔偿损失28060元(28060元由手机购买价格12060元和手机数据恢复处理及劳务费16000元组成)及由此产生的利息。
谢某辩称,认可其捡到一部手机,但不清楚品牌和型号,捡到时手机屏幕破裂,外观看起来很破旧。当时以为是新型诈骗方式,为了防止他人上当受骗,直接扔到了超市门口的青剑湖里。后派出所民警打电话询问时也认可捡到了手机,同意自己出费用在民警和失主的见证下请专业人员下水打捞,但之后再无人联系,直到收到法院的通知。被告主观上没有恶意,因误会导致现在的结果也是无奈且自责,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不是原告诉讼请求中的2018年的新机购买价格,关于16000元的恢复费用及利息的主张,被告不予认可,没有依据。
捡到他人手机不归还,失主有权要求归还手机。失主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请求警察协助调查拾得手机的人,警察会根据相关证据帮助查找。但有时候即使找到了拾得手机的人,有的人面对警方的到来,仍矢口否认捡到手机,态度十分坚决,拒绝归还。而由于此类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警方也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只能进行劝导。如果经过警方劝解仍不归还,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遇到对方拒绝返还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一:请求返还手机
2021年9月,杨某通过滴滴平台打车,乘坐罗某驾驶的车辆后,不慎将手机遗失在被告罗某的车上。后杨某通过其亲友手机联系罗某,罗某确认手机确实遗失在其车上,并愿意归还给杨某。而后再联系罗某时,其却拒绝返还手机,于是杨某向当地公安局报警,经查对案涉手机予以定位,该手机已由罗某带回其老家。杨某认为,罗某占有他人财物拒不返还的行为,该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罗某立即返还华为手机给自己。
罗某辩称,当时其在开车,并没有伸手去拿手机,是车上的乘客捡到手机把手机放在其耳边接的电话,接了电话后其让乘客帮其把手机放在车里。到目的地后,罗某玩了一下自己的手机,没有注意乘客什么时候下车,后来再看车上杨某的手机就不见了。
法院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原告杨某将其手机遗失在被告罗某的车上,被告罗某亦认可手机确实遗失在车上,但辩称手机被其他乘客拿走了,却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该辩称不予支持,且被告罗某拾得手机后应妥善保管,因此,被告罗某应当向原告杨某返还涉案手机。
案例二:手机灭失,请求赔偿损失
2021年7月,郭某在超市采购,打包绿豆时将手机遗落在粮食区绿豆框内,随即去付款时发觉不见,前后寻找十分钟未果立即报警。在警方协助下,寻到捡拾人谢某。经过警方多次交涉,谢某拒不返还物品。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谢某返还不当得利iPhoneXS手机,如果无法返还手机,赔偿损失28060元(28060元由手机购买价格12060元和手机数据恢复处理及劳务费16000元组成)及由此产生的利息。
谢某辩称,认可其捡到一部手机,但不清楚品牌和型号,捡到时手机屏幕破裂,外观看起来很破旧。当时以为是新型诈骗方式,为了防止他人上当受骗,直接扔到了超市门口的青剑湖里。后派出所民警打电话询问时也认可捡到了手机,同意自己出费用在民警和失主的见证下请专业人员下水打捞,但之后再无人联系,直到收到法院的通知。被告主观上没有恶意,因误会导致现在的结果也是无奈且自责,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不是原告诉讼请求中的2018年的新机购买价格,关于16000元的恢复费用及利息的主张,被告不予认可,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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