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要求和条件
法律分析:1、年龄条件。男兵征集对象,18至24周岁(按当年12月31日计算,下同),其中高校在校生不超过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兵征集对象,17至22周岁。
2、身体条件。符合国防部2015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身高,男性160c以上,女性158c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其中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视力,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内科,乙肝表面抗原显阴性,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跳每分钟60-100次之间。
3、政治条件。符合公安部、总参谋部2014年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规定》和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经初步审查符合下列征集条件的,为应征公民: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法律规定的征集年龄;
(四)具备履行军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文化程度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具体条件由国防部规定。
1. 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未婚,20周岁;对高校毕业生实行优惠政策的,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2. 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3.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
以上是当兵的基本条件和要求,除此之外,还应了解具体的征兵政策和规定,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向当地征兵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