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商务出差,产生的机票、酒店等费用,取得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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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目前新政策允许旅客运输服务抵扣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便明确了,旅游运输服务的抵扣细节。
如果取得专用发票按专用发票抵扣规则抵扣,未取得专用发票又如何抵扣呢?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营改增后,住宿服务适用6%税率,如购入住宿服务是用于员工因公出差,若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公司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目前新政策允许旅客运输服务抵扣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便明确了,旅游运输服务的抵扣细节。
如果取得专用发票按专用发票抵扣规则抵扣,未取得专用发票又如何抵扣呢?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营改增后,住宿服务适用6%税率,如购入住宿服务是用于员工因公出差,若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公司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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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公出差,机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酒店住宿费用,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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