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情况和意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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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院党委指派,×月×日与×××同志进行了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信念、入党动机、思想觉悟和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并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了教育和指点。谈话中,该同志能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态度诚恳,充满了对党的感情。通过谈话,并结合审阅其入党材料和调查合适所获得的情况,我认为×××同志思想作风正派,对组织和同志忠诚老实,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对党的认识正确,具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入党动机端正,有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综上所述,我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以接收为预备党员。谈话人单位、职务或职业淮海工学院××系党总支书记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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