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班生转学怎么办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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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
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
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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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办理入学手续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家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长从业证明(用工合同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街道出具的打工就业证明)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原学籍证明材料(小学、初中新生入学需要有原户籍地乡镇的外出就学证明,转学需要有原学校的转学联系表或转学证明)。2、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上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根据其实际暂住及当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指定学校接收就近入学。3、从原就读学校来我市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应先向暂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到其指定的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转学表册,由接收学校盖章,再由原就读学校及区县教委盖章,完成转学手续。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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