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名要求
法律分析: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登记工商审核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左右,工商局核名一般五个工作日,办理营业执照在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
第四条 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第八条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
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核名规则:
1、公司名称不能含有数字、拼音、外文、特殊字符
2、公司名称不能和知名公司混淆
3、公司名称不能侵犯知名商标
4、公司名称不能使用名人字号
5、公司名称不能与同地区同行业的公司重名
二、企业名称一般的格式如下:行政区域+字号+行业名称+组织形式。
1、行政区域: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
2、字号: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建议使用2个字的生僻字。
3、行业名称:使用所从事行业的行业号就行了,比如说人才咨询,比如说汽车服务;
4、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关于起名的一些建议
1、字号建议使用2个字的生僻字。这样审核的比较快,使用生僻字重名的概率相对比较低。
2、尽量不要使用一些接受度很高的2字词组,比如满意、美好等这些字号。
3、相同读音的字,即使意思完全不同,仍然会被视作同一个。所以尽可能避免。
4、字号可以多取一些,建议10个以上。避免一次未通过,字号不够,二次再去核名的烦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