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当兵政策
法律分析:1、“四优先”。大学生征集(含大学新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组织体检、优先审批定兵及优先安排使用。
2、优先选拔使用。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
3、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第六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