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弊会有什么处罚
法律分析:1.当事考生
如果仅采用替考方式,既没有从非法途径获得考试内容,也没有使用违规器材,而是靠所谓“枪手”的个人努力,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很难受到刑事处罚。
但这并不是说,作弊没有任何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然后,有可能面临几年内暂停考试的处理。即使其能够进入大学,也并不意味着风险结束。从网上公布的一些高等教育本科生入学资格被质疑的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大学学籍者,将面临被取消学籍的处罚。
2.考生家长考
生家长如果采取行贿的方式,如向某考场老师塞红包,买通监考老师或者教育部门公务员,将面临刑事风险,以行贿罪来处罚。
3.替考人员
替考人员一般都是在校大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根据《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违规者,如是在校学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不仅如此,如果其向老师塞红包,并达到一定数额,将面临刑事风险。或者其得到了来自场外的答案,则可能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要参加高考,前提是必须有身份证、准考证、学籍档案等材料;而这些材料由有关国家机关核发,且需替考人员配合提供相关信息,替考人员能够参加高考所凭借的上述材料自然是伪造或变造。
4.替考联络组织
一般情况下,组织学生高考人员可能会伪造考生身份证,往往涉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如果组织过程中,有非法提供他人间谍专用器材用于高考舞弊,则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5.考场放水的监考老师
监考老师将可能面临开除公职处分,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果能够主动交代配合,也将面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而由于没有尽到职责造成完成替考的监考老师则可能面临给予记过处分。
考生家长贿赂的教育部门公务员
刑法第41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其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另案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相关负有职责的领导人员没有参与,仍将面临行政处分,如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教体局副局长、纪委书记,根据情节不同,将可能面临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高招办主任、学校校长根据情节不同可能受到撤职、留党察看等处分。
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