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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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包括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以及各种职业病诊断标准,数目很多。凡是GBZ开头的都是强制性的,GBZ/T开头的都是推荐性的
法律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五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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