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分巡视和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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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巡视和巡察:就是开展的主体不一样。中央和省级叫巡视,市县两级叫巡察。内容和检查、督导的程序完全一样。以巡视带动巡察,不仅有效地发挥了巡视对巡察的示范、指导和推动作用,而且有效地发挥了巡察对巡视的补充、拓展和延伸作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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