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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的负债业务有哪些
1、银行的负债业务有:
(1)自有资金,银行股东为赚取利润而投入银行的货币和保留在银行中的收益,代表着对银行的所有权;
(2)存款负债,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
(3)借款负债,商业银行通过票据的再抵押、再贴现等方式向中央银行融入资金和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向其他银行借入资金进行短期活动;
(4)其他负债,商业银行利用除存款负债和借款负债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资金来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对企业债务进行重组利用的方式有哪些
对企业债务进行重组利用的方式有:
1、以资产抵消债务;
2、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
3、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
4、以劳务抵偿债务;
5、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
1、银行的负债业务有:
(1)自有资金,银行股东为赚取利润而投入银行的货币和保留在银行中的收益,代表着对银行的所有权;
(2)存款负债,存款是银行负债业务中最重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
(3)借款负债,商业银行通过票据的再抵押、再贴现等方式向中央银行融入资金和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向其他银行借入资金进行短期活动;
(4)其他负债,商业银行利用除存款负债和借款负债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资金来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对企业债务进行重组利用的方式有哪些
对企业债务进行重组利用的方式有:
1、以资产抵消债务;
2、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
3、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
4、以劳务抵偿债务;
5、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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