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房产证添加女方名字,离婚后,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吗?
男方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后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房产证上也都有女方的名字。再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这套房子就应该进行平均分配,但如果男方在婚前买的房子,能够出示在购房前个人承担交了首付款,证明首付款是男方一个人出的。在分配房子的共同财产时,女方分得的金额就会少一些,但如果房子是一次性交清的,按照全款购买的,只要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这样的一套房子和女方也有一定的关系。
有很多情侣在一起谈恋爱的时候,就是因为彼此的感情比较好,男方认为为了能够给予女方一个更安稳的家。从而会考虑在房产证上直接写上女方的名字,认为只要两个人考虑了结婚就一定会从一而终的走下去。为了有一个长久的生活,写上女方的名字,只不过是想给予女方一定的安全感。但是任何一对夫妻在一起相处的过程中,没有谁能够确保彼此的婚姻真的能够走到最终。
如果夫妻两个人在考虑离婚时,女方对于房子的分配权没有任何的异议,男方则需要根据彼此是否有孩子去进行合理的分配。毕竟面临着家里面有了孩子以后,都不得不考虑给予孩子一个安稳的生活,有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并不希望把彼此的关系闹得太过矛盾。因为想着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在离了婚以后也可以选择好聚好散。
那也有一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考虑为了减少个人的经济财产损失,就不得不选择将对方告上法庭。为的就是能够尽量的多争取一些利益上的优势,不管是为了孩子还是为了自己,都能够感受到大多数的人都是属于比较自私的。每一个人都会站在自己的角度为出发点去考虑,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属于共同财产。
男方房产证添加女方名字代表了一种赠与行为,说明男方同意把房产的份额赠予女方,这时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在离婚时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在分割时的比例可以适当向出资乙方倾斜,也就是男方可以适当多分一点,但具体的分割比例还要双方协商解决。
在结婚以前男方名下有房产,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结婚以后也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是不拥有支配权的。那在结婚以后夫妻感情好,男方把女方的名字添加到了房产证上,他的行为就视同为对女方的赠予,把房产份额送给了女方,并办理了房产的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并具有法律效力,这时女方就拥有了房产的份额,这套房子也就从个人财产转化成了夫妻共有财产。
在房产所有权变更以后,夫妻间感情不和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对这套房子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应该是每人占50%。但最新的民法典也出台了新规定就是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房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双方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应该适当向出资一方倾斜,这个规定的出台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男方婚前独有的房产在婚后不能随意添加女方的名字,只要是添加了女方名字就是完成了产权变更,就是把房产的部分产权转移到了女方名下。以前的私有财产就变成了夫妻共有,这样在离婚的时候会让自己处于被动位置,承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夫妻结婚以后,一方父母单独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的,应该视同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有,但离婚时也要拿出相关的请看 证据,没有证据证明它属于个人财产也会被视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