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一般纳税人的认证标准: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来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证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北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上海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三、一般纳税人的申请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领取、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或粘贴相关资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后,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及书面申请提交受理国家税务机关。
3.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1)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齐全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受理机关报县(区)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
2)税务机关自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向纳税人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在税务登记证副本左上角加盖“暂定一般纳税人”章。
3)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初审时必须指派至少两人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并据实写出调查报告,税政部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后应派人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
4)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5)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应通知申请人并退回所有申请资料。
一般纳税人可以证明公司的实力,能与更大的公司合作,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一般纳税人可以可开专用发票 (即可抵扣发票), 增值税发票(17%);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
增值税纳税人需具备什么条件?,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我们常把按照税法规定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个人或是单位成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增值税转型之后,纳税人以自己的具体情况,在变更、设立时,正确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那一般说来增值税纳税人的具备条件有哪些呢?以下由宝安公司注册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参考如下。
增值税纳税人需具备条件如下所示:
1、其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
2、其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劳务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内。
3、其销售货物或是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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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审批(认定)制改为了登记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