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是指
虚岁19岁或20岁。
法律上规定年龄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义为“成人”,不再享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呵护,但是可以享受成年人享有的任何权利,开始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民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详见宪法第三十三条至五十六条)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
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