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00米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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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我国制定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其中男子400米二级运动员的标准是:手动计时53.0秒,电子计时53.14秒。
扩展资料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总局颁布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中规定比赛的正式参赛人员。
运动员符合等级标准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四条 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五条 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具体工作由竞技体育司负责。
第六条 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
第七条 等级称号的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授权。
第八条 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
第九条 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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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依申请获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总局颁布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中规定比赛的正式参赛人员。
运动员符合等级标准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四条 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五条 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具体工作由竞技体育司负责。
第六条 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
第七条 等级称号的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授权。
第八条 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
第九条 总局授予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十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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