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走了保险,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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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小西学长
2022-04-06 · 知识传播者
西小西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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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流程如下:
1、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打110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2、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3、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
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5、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拓展资料: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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