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运动员退役后待遇
法律分析:根据人事部关于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评定工资问题的批复原享受特等体育津贴的,按本人体育的数额就近套入新定岗位或职务工资标准(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下同)。另外按运动员的运动年龄和工龄计发工龄津贴。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改为一次性发放,其标准为:奥运会冠军5000元;世界锦标赛冠军、世界杯赛冠军及登上世界第一高峰顶峰的运动员4000元。其实按照我们平常上班的薪资标准来说,这些津贴和工资都是不多的。所以一般运动员都会选择做一些其他的事来赚钱。比如说接代言,不过这些是针对一些有名气的冠军或者是运动健将。有很多运动品牌就会找这些运动员做代言,代言费也是不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资金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体育资金。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城市在规划企业、学校、街道和居住区时,应当将体育设施纳入建设规划。乡、民族乡、镇应当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