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二次报销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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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域名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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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包括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医保报销范围外(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而“医保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进行报销。\x0d\x0a\x0d\x0a“住院二次医保”简介:\x0d\x0a保障范围:因病住院治疗(含急症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治疗、因意外事故、烫伤导致身故或残疾的。\x0d\x0a参保条件: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公费医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均可参加。
冯建华
2022-04-29 ·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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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上年度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2014年1月1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发布《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这一新政从1月1日起实施,惠及414万人。北京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可享“二次报销”。

法律依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

第三条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区县统筹,由各区县新农合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大病保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额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费用(以下简称起付金额,具体金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发布),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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