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站防疫要求
法律分析: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全域人员限制进京,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进京。对高风险地区已来(返)京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对中风险地区已来(返)京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观察。对有病例发生地区的所在地(市)全域来(返)京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实施14天健康监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