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可不可以只用公积金
法律分析: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办法》规定,申请这种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支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作、银行专户保管和金融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职工购买、新建、改建、大修自有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自有住房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报国务院批准,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