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维修基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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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多层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为6层及以下)仍为100元/建筑平方米层住宅、非住宅(6层以上)为200元/建筑平方米立式住宅与非住宅(如别墅)调整为50元/建筑平方米,经适房、限价房也依照该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商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nrn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限定筹集:rnrn(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房屋维修基金。rnrn(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房屋维修基金。rnrn(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限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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