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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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之中,申请仲裁,权利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使得原来以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一种法律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
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
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权利;也可以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劳动者向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答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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