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果树补偿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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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但具体的还需咨询当地有关的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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