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农村户口转到城市户口后,还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房子和土地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农村经济机构,群众只对农村宅基地具有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具备很弱的人身依附性,其获得必须得到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资质,仅有本农村经济结构的队员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因而,当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资质后,当然不可以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都是没法承继的。
不论是家中里的一人将户口迁移,或是全家人将户口迁移,乡村留下的房子都归属于建房子人全部,是建房子人合法财产,一切个人和单位不可违法夺走。合理合法修建的房子遭受法律保护,不可以由于群众入城落户口就取回其农村宅基地和房子。但这儿必须注重是指,假如全部家庭主要成员所有将户口迁移乡村了,因此该房子就无法申请办理拆建,只有对原来房子开展整修。
由于房屋翻建,代表着本来修建的房子已经不存有,归属于再次修建的住房。而这时建房子者的户籍早已迁移,再也不是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也就不可以继续使用村内农村宅基地用以建造房屋。能做的仅仅对原来的房子损坏之处完成整修,待房子当然衰落后,村集体将取回宅基地使用权。因而,已是城镇户口的儿女能够承继农村住宅里的房子,在房屋建筑中定居,直至房子当然衰落。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后,所有权则归居民全部,在农村宅基地上依规修建的房屋产权当然就归属于群众。该房子还可以开展进行交易,但要遵照“地随房走”的标准。
如果要买卖房屋,就需要充分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难题。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农村宅基地只有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应用,因而,入城落户口的群众不可将自身的农村宅基地上买卖房屋给城镇居民或者外村工作人员。假如早已那样使用了,一般觉得这种交易行为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因而,群众入城落户口后针对乡村留下的房子,还是要按规定买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