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调动公务员程序和手续
法律分析:1、申请。符合调动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调动申请,并就调动原因、调入单位意见,以及拟任职位(岗位)等情况作出说明。2、审核。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拟调动人员的申请和要求,对其在现工作单位的表现及现实情况进行初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3、研究。对初审符合调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职能科(股)室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分别提交部务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上调动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4、调动。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调入单位所在市(州)、县(区)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商调函,经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5、下编。人员调动后,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凭相关手续及时到县编委办办理下编手续。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