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与2010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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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DeliveredAtTerminal)与DAP(DeliveredAtPlace);
4、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
5、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
6、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规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对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因而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约中可能产生的某些争议。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的,旨在尽可能清楚而精确地界定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为期获得商业界广泛采用本规则,以现行国际贸易实务上最普遍的做法为基础而修订;所规定卖方义务系最低限度的义务,因此,当事人在其个别契约中可以本规则为基础,增加或变更有关条件,加重卖方义务,以适宜其个别贸易情况的特别需要。例如,在CIF条件下,卖方所须投保的海上保险种类为平安险FPA,倘若当事人依其交易货物性质、航程及其他因素加以考虑,认为应投投保水渍险WA较妥时,可在其买卖契约中约定卖方应投保水渍险W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也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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