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打回原籍毕业后一直没管怎么办
法律分析:档案找不到一般回到学校找到管档案的教师先查看原始,一般毕业后档案去处有三个地方:
1、看挡案是否已经退回你的原籍人才中心;
2、是否已经转移到了你户口所在地人才中心。
3、是否还在学校。
4、如果确实找不到的情况,你可以让学校找出学校存档材料,复印你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报到证,加盖学校的鲜章,这些材料也可以作为你的档案存放,可以视同为原来档案
5、如果你能在你高中学校按上面的方式得到高中期间的材料,然后找你大学的学校的班主任,然后按档案中的内容补一份,看看需要补那些材料,补一份就行这样你的档案基本上就齐全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十二条 对常住地迁移的居民,实行迁居地居住许可证制度,居民的户籍档案不再随居住地的迁移而迁移,而是及时提交符合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取得当地的居住许可证。
居民居住地临时发生变更的,应由接待单位、接待人或其他义务人及时进行登记,并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备案。
居民的居住地在设区的市管辖范围内变更的,可以不做补充登记,跨设区的市变更或临时变更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登记。
第十三条 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是指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包括自有住房、公有住房和租住房,稳定的生活来源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其他合法货币性收入及有稳定收入的投靠人。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或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居民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准入条件状况,审批发放居民的居住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