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手续
法律分析:一、档案放在人才市场所需证件:
1、报到证:报到证上有写报到单位的。政府的人才市场是根据报到证接受档案的,没有报到证的说明他还没具备毕业资格,没毕业资格就不能享受档案放人才市场的干部档案确认和管理。
2、个人身份证:以证实档案确实是本人的。与毕业证户口本无关。
3、同一国家同一时期的人们因不同的需要,对档案这一事物的认识也会有所差别中国档案法所称档案是指凡是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而不少档案学者则认为档案是由档案机关保存备查的历史记录。
二、档案从公司托管到人才交流中心的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去人才中心填表、要求申请调档函。填写人员登记表(注意一定要确定档案所在单位全称),人才中心会弄好调档函。
2、调档。可委托人或者自己亲自拿调函回档案所在公司将档案商调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可以自带或者快递或者机要方式到人才交流中心。
3、签订协议并缴费。待档案到人才交流中心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相片一张去人才交流中心并签订《人事代理手册》即办理完全。
注意:《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 既是文物、图书资料又是档案的,档案馆可以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编辑出版有关史料或者进行史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