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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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计算: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各项目详细说明: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各项目详细说明: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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