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有危险而不采取什么措施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105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沙森林舞者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石家庄麦田守望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