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稿酬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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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的定义、税率及计算过程极为简单,不再赘述,提示几种特殊情况的做法。
一、作者因一部作品多次印刷取得的稿酬,应累计计算个税。该作品改版后所得稿酬应视为不同图书计算个税; 二、在报刊、杂志上连载的同一作品取得的收入,应累计计算个税。这些连载以图书形式出版时,或者先出书再连载的,应该按照再版图书计算个税(国税发[1994]89号); 三、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的编辑、记者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所得,应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146号) 。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所得按“稿酬”计算个税; 四、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者翻译的作品在本单位以图书形式出版的,按照“稿酬”计算个税(国税函[2002]146); 五、作者去世后,其继承人继承其遗作所得,按“稿酬”计算个税; 六、预付稿酬也要计征个税。
一、作者因一部作品多次印刷取得的稿酬,应累计计算个税。该作品改版后所得稿酬应视为不同图书计算个税; 二、在报刊、杂志上连载的同一作品取得的收入,应累计计算个税。这些连载以图书形式出版时,或者先出书再连载的,应该按照再版图书计算个税(国税发[1994]89号); 三、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的编辑、记者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所得,应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146号) 。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所得按“稿酬”计算个税; 四、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者翻译的作品在本单位以图书形式出版的,按照“稿酬”计算个税(国税函[2002]146); 五、作者去世后,其继承人继承其遗作所得,按“稿酬”计算个税; 六、预付稿酬也要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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