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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3月14日,开封市实施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0〕282号文件批复,征收集体土地2
2.0354公顷。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开封市实施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编号:2018-25位置:东至泰兴路、北至苏州路、西至开通公路、南至上海路。
编号:2019-14位置:东至大杨路、西至机场东路、南至大李庄村庄、北至小李庄村庄。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用途
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马头村集体耕地0.3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446公顷;张庄村集体耕地1
3.5038公顷、其他农用地
1.597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2.1536公顷;南郊乡大李庄村集体耕地
1.56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218公顷;小李庄村集体耕地
1.314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1.1480公顷,共计2
2.0354公顷(其中耕地16.7293公顷)。
该批次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4.2843公顷,工业用地17.751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15)84号)规定执行。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马头村、张庄村所在区片为4102010402,征地区片价为10
3.5万元/公顷,南郊乡大李庄村、小李庄村所在区片为4102010302,征地区片价为118.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就业安置、拆迁安置。
2.0354公顷。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开封市实施201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编号:2018-25位置:东至泰兴路、北至苏州路、西至开通公路、南至上海路。
编号:2019-14位置:东至大杨路、西至机场东路、南至大李庄村庄、北至小李庄村庄。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用途
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马头村集体耕地0.3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446公顷;张庄村集体耕地1
3.5038公顷、其他农用地
1.597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2.1536公顷;南郊乡大李庄村集体耕地
1.56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218公顷;小李庄村集体耕地
1.314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1.1480公顷,共计2
2.0354公顷(其中耕地16.7293公顷)。
该批次用地拟作为住宅用地
4.2843公顷,工业用地17.751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15)84号)规定执行。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马头村、张庄村所在区片为4102010402,征地区片价为10
3.5万元/公顷,南郊乡大李庄村、小李庄村所在区片为4102010302,征地区片价为118.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就业安置、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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