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实质性满足要求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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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⑴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⑵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⑸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之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未合理设置或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法律后果:
招标文件通常由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主要合同条款和参考资料等部分组成。
其中,依据《招投标法》的规定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至少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和条件对于投标人而言毫无疑问是不能错漏的,对招标人而言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其进行合理设置,否则有可能导致流标,甚至被认定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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