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国家承认吗
展开全部
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信用社是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具有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企业,对本社的资产安全、经营成果负完全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平调信用社的资金、财产、人员。对侵犯信用社合法权益的行为,信用社有权拒绝和抵制,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76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