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
法律分析:托运人是指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四十二条
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三)“托运人”是指: 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四)“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五)“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