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的区别
贷款诈骗罪通常是指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对金融机构以及银行进行诈骗贷款的行为,并且一般数额较大。骗取贷款罪通常是为了用于经营企业,并且现实中部分以及全部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如果所骗取的贷款用于个人的消费或者偿还其他的债务,则判为贷款诈骗罪。如果骗取的贷款进行偿还,则可判定为骗取贷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