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法工资按多少钱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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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A、制度工作时间(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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