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不得有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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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不得有以下行为:
1、攀扶车辆;
2、牵引或者被牵引;
3、互相追逐;
4、手中持物。
5、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车辆;
6、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斑马线骑行;
7、醉酒驾驶;
8、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
9、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10、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
11、在建筑物内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1、攀扶车辆;
2、牵引或者被牵引;
3、互相追逐;
4、手中持物。
5、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的车辆;
6、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斑马线骑行;
7、醉酒驾驶;
8、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驾驶;
9、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10、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
11、在建筑物内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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