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财富集团被查,实控人国籍已迁往国外,我国的法律还适用于他吗?
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了,那么这个犯罪嫌疑人的估计已迁往国外,那么我国的法律依然还是适用他的,那么在我国里面做出了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呢,那么一律都是适用我国的法律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如果是拥有这个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话,是中国外交途径进行解决的,所以说无论这个国籍是否是我们国家的国籍的人,那么只要是在我国的领域之内,那么都是一律适用于我国的法律的
不分国籍
所以说只要是在我们国家里面犯罪的人,那么无论是不是属于我们国籍的人,那么都是适用于这个法律的那么,只要是犯罪人那么,我们都可以使用我们国家的法律去制裁对方,不会说因为是外国人那么就犯罪的我们国家就不能够用我们国家的法律来制裁对方,这是错误的想法,那么我国的法律规定的那么,只要是在我国领域内,那么无论是外国人也好还是中国人也好,那么都是适用于我国法律的
事情的严重性
像这件事情的发生就是非常的严重的,河南新财富集团被查,里面的性质非常的恶劣,那么这个犯罪嫌疑人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将他的国籍都已经是迁往了国外的,那么这依然是逃不脱法律的制裁的,因为只要在中国做出了这种违法的事情的话,那么无论是哪一个国籍的人,那么依然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的来说那么这个人呢,他的国籍已经是不是中国的国籍,但是他是在中国的领域之内做出了这种违法的事情,那么我们国家的法律依然还是适用于他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不可能因为不是,中国的国籍就不能够用中国的法律来制裁他
犯罪嫌疑人估计已迁往国外,在我国里面做出了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呢,那么一律都是适用我国的法律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如果是拥有这个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话,是中国外交途径进行解决的,所以说无论这个国籍是否是我们国家的国籍的人,只要是在我国的领域之内,那么都是一律适用于我国的法律的。
河南新财富集团实控人虽已迁国外,但可以按照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进行
相信大家对河南新财富集团,私吞储户资产将近四百亿的消息都耳濡目染。尤其是在自己事件当中的当事人,储户的损失无疑是最大的。而且这对银行方面的声誉来说,也造成了一定影响。甚至该家公司的负责人已经转移为外籍人员,我国司法机关要想对该名人员进行法律上严惩,是有一定的难度。毕竟要引渡外籍人员,要与两国之间政府进行协商,而且协商的时间是非常久。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逃亡。
该案涉嫌犯罪的行为持续时间长,参与者非常多,案情也非常复杂。 公安机关已经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情节严重的,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情况十分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实际控制人吕某,因他是这家公司的法人,他负最大刑事责任。 吕某利用村镇银行的网上交易系统,由新财集团控制利用,该犯罪事实行为十分恶劣。
总的来说那么这个人呢,他的国籍已经是不是中国的国籍,但是他是在中国的领域之内做出了这种违法的事情,那么我们国家的法律依然还是适用于他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不可能因为不是,中国的国籍就不能够用中国的法律来制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