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多少个省级行政区
截止2021年4月,我国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
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香港和澳门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
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源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时代建立的行政区划体系。与国民政府设置的行政区划体系类似,但有所区别。随着中国共产党取得第二次国共内战的军事胜利扩大至中国大陆全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成立时,全国分为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
直至1967年区划多次调整,到1967年调整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省级行政区。
直至1988年新增海南省。
1997年新增重庆直辖市。
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回归中国,相继新设2个特别行政区,至此共计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和2特别行政区共计34省级行政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