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你好,我想跟你咨询个关于公司解雇的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现在我部门的总经理想要解雇我,我还没收到HR的解雇信,所以目前不知道解雇理由是什么?我跟公司今年6月份续签了5年的合同,我11年6月入职的。我查了新的合同法... 情况是这样的,现在我部门的总经理想要解雇我,我还没收到HR的解雇信,所以目前不知道解雇理由是什么?我跟公司今年6月份续签了5年的合同,我11年6月入职的。我查了新的合同法,是公司无理解雇是每一年有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的。我的情况有点特殊,我13年11月体检的时候查出了慢性白血病,现在是一边吃药一边上班,这个病是不能停药的。我在去年十一月底有申请过三个月的医疗期休息,还没满我就回来继续上班,除了需要去医院检查我都是正常上班的。现在的老板是老外(还是老头),脾气非常差,经常是无缘无故的发脾气,只要他心情不好你就是做什么都是错的,上周他跟我的直属上司说了要解雇我。现在问题来了,我在旧的合同法补偿那里看到我这种病是可以要求补偿好多个月的工资作为救助的,但是在新合同法我没看到有相关的描述,你能帮忙回复一下吗?这个讯息对我非常重要,非常感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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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厚且顽强丶仙人掌1228
推荐于2016-01-20 · TA获得超过277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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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说补偿数月的工作作为救助,这个是不存在的。若你单位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根据你工作的年限计算,单位支付你4个半月工资的补偿。
追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
第六条
这个第六条有这个描述,请问是不适用了吗?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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