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男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本上写男方名字和写俩人名字有什么区别
婚前购房男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本上写男方名字和写男女双方名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上。
第一种情况是,房本上只写男方名字,则离婚时,房产归属由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判给男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男方给与女方补偿。
第二种情况是,房本上写男女双方名字,则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作出评估,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给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款进行分割。
扩展资料: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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