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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格,是指从事律师业务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我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第六条规定了取得律师资格的两种途径: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和经司法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取得。
法律定义
(1)《律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学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2)《律师法》第七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编辑本段律师执业证书
(1)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规定:“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 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
首先,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所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这些申报材料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的规定包括: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其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了律师资格,不等于就能当律师,还要履行下面的手续: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条件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条件是: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意,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编辑本段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工作,保证律师队伍的进人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律师队伍发展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真把关,确保律师质量。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对申请人的考核和有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司法部负责律师资格的审批授予。 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分别成立“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律师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律师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伪造证明材料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 第六条 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三)申请人简历、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人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五)考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通过其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6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则的考核,提出相应意见报司法部审批。 第九条 司法部每年分两次对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申请进行统一审查,分别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批准授予律师资格的,同时颁发律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 申请人取得律师资格后,应当按规定的程序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执行律师职务。 第十一条 经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按照考核的审批程序,撤销所作出的批准授予其律师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律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律师资格的; (二)不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 第十二条 香港、澳门地区的居民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规定同时废止。
总结:你十八岁之前只能是读书,然后考大学,毕业后参加司法考试,考试合格后。
法律定义
(1)《律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学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2)《律师法》第七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编辑本段律师执业证书
(1)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规定:“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 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
首先,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所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这些申报材料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的规定包括: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其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了律师资格,不等于就能当律师,还要履行下面的手续: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条件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条件是: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意,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编辑本段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工作,保证律师队伍的进人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律师队伍发展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真把关,确保律师质量。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对申请人的考核和有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司法部负责律师资格的审批授予。 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分别成立“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律师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律师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伪造证明材料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 第六条 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三)申请人简历、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人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五)考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通过其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6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则的考核,提出相应意见报司法部审批。 第九条 司法部每年分两次对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申请进行统一审查,分别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批准授予律师资格的,同时颁发律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 申请人取得律师资格后,应当按规定的程序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执行律师职务。 第十一条 经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按照考核的审批程序,撤销所作出的批准授予其律师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律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律师资格的; (二)不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 第十二条 香港、澳门地区的居民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规定同时废止。
总结:你十八岁之前只能是读书,然后考大学,毕业后参加司法考试,考试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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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人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特别是一个人的思辨能力,还有就是加强自己人文修养
思辨能力的训练多参加辩论赛,在平常生活中对问题的的考虑也要全面,多训练训练
祝好!
思辨能力的训练多参加辩论赛,在平常生活中对问题的的考虑也要全面,多训练训练
祝好!
追问
嗯嗯。要不要先背那些法律?如果我将来才背会不会花的时间太长?
初进者,不好意思,请耐心。谢谢
追答
我本人不是学法律的,不过那些相关的法律全背的话不太现实,主要是先弄懂了知道在什么地方,到时候查找也好查找,最好是多看看这些法律文献,个人认为真没有必要全背,只需要一些基本的背诵就可以了。我同学有几个是文法学院的,他们学的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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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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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议是你多看一些社会,经济,文化类的书籍,提高你的素养,积极参加能锻炼口才的活动,比如说辩论赛,当然你感兴趣的话还可以看法律书籍打基础,或者找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观察律师的工作。
追问
请问你是律师吗?
能问一下你背那些知识点背了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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